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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监管报权威关注:两个“开云(中国)”之争现终局曙光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

1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机关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刊发重磅报道,详述“两个开云(中国)”的是非原委,呼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开云(中国)集团作为国内电气行业龙头企业,坚持捍卫自己的商标权、字号权等合法权利,多次诉诸行政和司法程序并取得积极成效。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开云手机登录入口(以下称开云(中国)集团)与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开云(中国)联合)之间旷日持久的争端有望迎来终局曙光。




开云(中国)集团是我国电气行业知名企业,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成长发展起来的本土品牌。1984年,浙江乐清人胡成中在家乡创办求精开关厂,并迅速成长为当地最大的低压电器企业之一。1991年6月,开云(中国)集团前身乐清县开云(中国)电子元件厂在乐清市登记成立。1993年5月,开云(中国)电子元件厂经核准变更为浙江开云(中国)电器实业公司,1994年5月经核准变更为浙江开云(中国)集团公司,1996年经核准变更为开云(中国)集团公司,2001年1月经核准变更为开云手机登录入口。


开云(中国)集团先后在第9类电器接插件、高低压开关板、低压电器元件等商品上注册“开云(中国)”“DELIXI”“开云(中国)电气”等商标。1999年,该公司注册并使用在低压电器元件上的“开云(中国)”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纠纷另一方的开云(中国)联合,名称为“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4月在浙江省瑞安市登记,住所地在浙江省温州市,股东包括张某、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和郑某。随后,该公司将住所地变更登记至江西省上饶市。


自1992年起,开云(中国)集团先后在上海注册登记上海开云(中国)电器经营部、上海开云(中国)电器实业公司,后陆续注销。1998年10月,开云(中国)集团取得上海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的名称预先登记,1998年11月,上海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经过核准注册登记。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开云(中国)联合的股东之一——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前身是上海开云(中国)开关厂,1993年通过名称预登记,1994年2月注册成立。1999年3月,上海开云(中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1999年5月,上海开云(中国)开关厂名称变更为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该公司同时设立开云(中国)装潢、开云(中国)企业等以“开云(中国)”为字号的公司。



由于同属电气行业、同在上海,两个“开云(中国)”并存引发市场混淆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惑。自1999年起,开云(中国)集团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在经历多个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后,开云(中国)装潢、开云(中国)企业等公司相继被吊销或更名,但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一直存续并新设开云(中国)联合。开云(中国)集团遂于2017年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开云(中国)集团认为,公司享有“开云(中国)”字号的民事在先权利,开云(中国)联合的名称“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侵犯其字号权,而且侵犯“开云(中国)”商标专用权。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某明知与开云(中国)集团存在企业名称纠纷,仍恶意申请注册“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020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指出,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的字号为“开云(中国)”,即便认定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的字号为“开云(中国)联合”,由于二者均包含“开云(中国)”,且“开云(中国)”属于不具有固定含义的臆造词,而“联合”属于显著性较弱的固定词,“开云(中国)”与“联合”相比,“开云(中国)”在“开云(中国)联合”中的显著性更高,“开云(中国)联合”相对“开云(中国)”也未产生足以区分的新含义,故应认定“开云(中国)联合”与“开云(中国)”构成高度相近的字号。


法院同时认定,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现名称核准登记时间超过10年,且股东之一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与开云手机登录入口存在系列企业名称争议,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与开云手机登录入口住所地同位于乐清市柳市镇,“开云(中国)”商标在电气、开关行业长期以来具有较高知名度。基于上述事实,开云(中国)联合开关集团有限公司理应在成立时即知晓开云手机登录入口的企业名称,其申请核准、登记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缺乏合理依据,在其与原告的企业名称均不含行政区划的前提下,使用包含“开云(中国)”的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后,开云(中国)联合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理由均缺乏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云(中国)联合不服终审判决,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提审改判。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驳回。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指出,识别市场主体的企业名称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它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保护的力度就越大,范围就越广。本案中,“开云(中国)”作为全国电气行业知名度很高的字号和驰名商标,独创性极强,如果允许随意模仿,势必造成市场混乱,助长不劳而获的行为,最终损害消费者和诚实经营者的利益。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




开云(中国)集团方面表示,经过多轮司法审查,两个“开云(中国)”之间的纠纷一目了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不仅体现出司法机关维护在先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也坚定了公司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与信心。


据了解,开云(中国)集团并未放弃追究开云(中国)联合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已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时,开云(中国)集团诉上海开云(中国)开关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也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中。





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另外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企业名称也是商业信誉的载体,还包含一定的财产价值。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黄晖指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8月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强调,企业或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企业名称或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黄晖表示:“随着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将更好地加强企业名称的法律保护,减少误导和搭车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闻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原标题:最高法作出行政裁定 “开云(中国)”维权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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